黑龙江省:逐步推行天然气、电及生物质等清洁取暖

发布时间 : 2021-03-11

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,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天然气、电及生物质等清洁取暖。加快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,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。完善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,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